11月5日,深圳市城管局就《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正式对外公示,公示期30天。以下为大屏幕业绩榜编辑对部分重要内容的摘录。
一、深圳现有户外LED显示屏设置情况
根据现状调查,规划区内目前共有大型户外LED 显示屏335 块,分布情况如下:
注:部分区域同一位置有多块的都计算为一处,例如坪山火车站广场有立柱式 LED 屏12块(限定发布公共信息使用)、沙井中亚电子博览中心多块立柱式LED 广告屏。
深圳户外LED 显示屏现状分布图
按现有户外LED 显示屏的设置位置进行统计:
设置在建筑物顶部的的有13 块,约占总数量的 3.88% ;
设置在建筑裙楼的有164 块,约占总数量的 48.96%;
设置在建筑主体墙面的有130 块,约占总数量的 38.8% ;
落地式设置的有10 块,约占总数量的 2.99% ;
立柱式LED 屏18 块,约占总数量的 5.37% 。
这说明目前还是以设置在建筑裙楼和主体墙面上为主,占总体的87.76%。
按现有户外LED 显示屏的面积进行统计:
显示屏面积500 平方米的有 5 块,约占总数量的 1.5%;
大于200 平方米小于 500 平方米的有 58 块,约占总数量的 17.31%;
小于200 平方米的有 272 块,约占总数量的 81.19%。
深圳市户外LED 显示屏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规划统筹。显示屏设置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分区布局,且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2)、设置不够规范。缺乏统一控制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较随意,规律性不足,设置较零乱。
(3)、影响环境景观。设置不规范造成对环境景观的破坏,影响沿街景观界面。
(4)、对光污染的控制不足。技术标准未落实,未能有效控制光污染。
(5)、存在安全隐患。部分道路交叉口附近设置较多,存在交通隐患。
二、户外LED显示屏设置规划
1、深圳户外LED 显示屏总体布局
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布局和总体城市设计的景观系统规划要求,构筑以深南大道为纽带,以多个片区和节点为重点,户外LED 显示屏布局形成“一轴、八个重要节点、十四重点片区”的整体结构。
深圳户外LED 显示屏总体布局结构规划图
一条主轴线:深南大道为主轴线,宝安大道、梅龙路、龙岗大道三条副轴线。
八个重要节点:深圳火车站(罗湖口岸)、皇岗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口岸、华侨城景区、深圳北站、深圳东站、东部华侨城。
十四个重点片区:罗湖商业中心区(深南路、东门)、水贝片区、宝安北服务区、深南华强北片区、车公庙片区、华侨城片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前海一蛇口片区、沙头角片区、龙华中心区、龙岗大运片区、平湖华南城、空港片区、宝安中心区十四个重点片区。
2、对户外LED显示屏设置总体分类控制
根据城市用地类型和城市景观相应的要求,结合城市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从功能和景观两个角度衡量户外LED 显示屏设置,因地制宜,实现按区域功能特征和景观特色进行管理,规划将户外LED 显示屏设置划定为禁止设置区(E1)、控制设置区(E2、E3)和适度设置区(E4) 。充分考虑显示屏的设置位置、间隔密度和大小比例,考虑城市的周边环境和行人密度,考虑对城市景观、自然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通过提出设置要求,加强对三类控制区的规划控制和建设引导。
其中,“控制设置区”夜间显示屏照明的最大平均亮度控制为300cd/㎡,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8:00~22:00。“适度设置区”夜间显示屏照明的最大平均亮度控制为500cd/㎡,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8:00~23:00。
三、户外LED显示屏光污染控制标准
最新公布的《深圳市户外LED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针对户外LED显示屏光污染也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细则如下:
(1)LED 显示屏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深圳市户外 LED 显示屏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
(2)LED 显示屏的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美观。不应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3)LED 显示屏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在视线范围内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
(4)建筑物顶部严禁设置 LED 显示屏。
(5)在城市主干道路口设置的 LED 显示屏,屏的下沿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m,以降低眩光。
(6)落地LED 显示屏
道路上的LED 显示屏不应影响市政、交通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
绿地上的LED显示屏不应影响植物的生长,尽可能减少遮挡绿化景观,位于城市景观绿化隔离带上的LED 显示屏设置应保证视觉走廊的通透。
(7 )墙面LED 显示屏
LED 显示屏的上沿不应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不应超过建筑物两侧;
LED 显示屏凸出墙面的距离不应搞超过1m, 其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该妨碍行人的安全;
在建筑外墙设置LED 显示屏不应影响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
(8)立柱式LED 显示屏
道路红线宽度在50m 以上的,LED 显示屏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 倍;
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LED 显示屏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3 倍;
商业街区LED 显示屏间距不宜小于20m ;
立柱LED 显示屏不应设置在隧道主体及隧道两段挖方地段,不应设在桥梁体(含主桥和引桥)上;
立柱LLED 显示屏不应设置在城市快速干道以内,城市道路红线外 15m 范围内,城市排水管(渠)外侧10m 范围内,城市河道驳坎外侧10m 范围内;
立柱LED 显示屏牌面外缘不应侵入人行道,离建筑物不应小于倒伏距离,立柱屏面外缘距离道路红线应≥5m,离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应≥100m,立交桥位置根据情况确定;
立柱LED 显示屏总高度不宜超过22m ,其单幅屏面规格尺寸、纵向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LED 显示屏亮度要合理,尽量减少光污染,不同环境区域的 LED 显示屏的最大亮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10)城市不同环境区域的 LED 显示屏对观察者眼睛处产生的障碍光的垂直照度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11)LED 显示屏开放时间不能超过下表的要求,遇中考、高考等情形时,按照城市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12)在城市干道路口或面向车行方向设置的 LED 显示屏,原则上不得播放动态视频画面,确需播放要求每个视频画面的播放时间应当大于5 秒,画面切换应采取慢转换的方式。
(13)LED 显示屏应当内置亮度调节功能,根据不同光照强度,改变显示屏亮度,以便减少光污染且能取得更好的观看效果。
(14)LED 显示屏系统的功率密度不得超过500W/ ㎡,为降低能耗,可采用节能环保的像素分解技术(发光管非均衡配比)。
(15)LED 显示屏系统的功率因素不得低于0.85 ,可采用带PFC (功率因素矫正)的电源。
(16)LED 显示屏的光生物安全应符合《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2006/CIE S009/E:2002).
(17)LED 显示屏的其他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执行。